各单位党委、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:
《江西中医药大学处级单位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暂行办法》经2014年6月3日学校党委会审议通过,现予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中共江西中医药大学委员会
2014年6月3日
上一条:关于印发《校院两级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学科带头人联系优秀青年教师制度》的通知 下一条:关于印发《江西中医药大学处级干部外出请假制度》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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