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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征集2016年“西部之光”访问学者选派需求的通知

时间:2016年04月07日 17:54     

赣组字〔201623

各市委组织部,省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:

根据中组部要求,现就做好2016年“西部之光”访问学者选派需求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选派对象条件

研修时间为1年,从201691日至2017831日。选派对象重点为在基层一线工作的教育、医疗卫生、生产、管理等领域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,并具备以下条件:

1、政治素质好,有强烈的事业心、责任感和服务江西发展的精神,有良好的思想品德、职业道德;

2、一般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,企业人才可以放宽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;

3、专业基础扎实、科研能力较强,有明确的研修项目或合作课题

4、年龄在45周岁以下(省属高校推荐人选年龄应在40岁以下,35岁以下的优先考虑),身体健康。

同等条件下,对进入省高级人才信息库,入选省“百千万人才工程”、“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”和“青年科学家”培养计划的人选优先推荐。

二、选派需求征集程序

各选派单位一般经个人申请、专家评审、组织批准等环节,择优确定推荐人选。各市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2人,省直有关单位推荐人选原则上为1人,南昌大学(含南大一附院、二附院)不超过5人。推荐人选确定后,填写《西部之光”访问学者申请表》、《“西部之光”访问学者推荐人选汇总表》,连同电子文档于2016418日前报送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。

选派单位应本着向教学科研和生产一线倾斜的原则,减少担任行政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选派数量;设区市推荐人选应向企业倾斜。

省委组织部对各选派单位上报的选派需求汇总后,综合培养重点、人选分布、研修地点等因素,统筹上报中组部。

三、有关要求

1、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、精心组织、密切配合,做好“西部之光”访问学者选派需求征集工作。对经中组部同意派出访学的访问学者,加强跟踪管理和服务。研修期间学者仍享受原工作单位在岗同类同级人员各项福利待遇。

2、“西部之光”接收单位包括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及东部地区所属研究机构、重点院校、医疗卫生机构、国有企业等单位。

3、拟选派学者结合自身研修需要,提出2个意向研修单位及导师,便于组织部门统筹考虑。有条件的学者,可以提前与想研修的导师取得联系,确认导师是否有时间、名额或相关课题,以方便接收单位落实导师接收事宜,提高选派工作的效率。

4、研修期间,访问学者应与选派单位工作脱钩,严格遵守接收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,服从接收单位的统一安排。

联系人:周小军邮箱:jxrcb@zzb.jiangxi.cn

联系电话(传真):0791-88901123

附件:1.“西部之光”访问学者申请表

     2.“西部之光”访问学者推荐人选汇总表

           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

  201647日 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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